在全球范圍內,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對環境問題的重視,各國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旨在減少塑料污染的措施。其中,針對一次性塑料(SUP)制品的限制和禁令尤為顯著。這些政策在目標、范圍和執行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直接影響了農業、食品和飲料出口商的業務行動?,F代社會中,包裝材料的可持續性成為了市場準入的關鍵因素。以下是關于各國實施SUP限制的詳細分析。
歐盟
歐盟是全球最早對SUP制品進行管控的地區之一。自2015年起,歐盟實施了嚴格的塑料禁令,涵蓋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系列一次性塑料制品。2019年,歐盟通過了《關于減少某些塑料制品對環境影響的指令》,并出臺了相應指南。該指令適用于所有一次性塑料產品及含氧化降解塑料的產品,并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和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一視同仁。
英國
英國在國家層面對SUP進行了監管,發布了一系列政策以實現限塑目標?!?020年英國內部市場法》確立了商品市場準入原則,允許個別國家(如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根據自己的條件對SUP物品進行監管和禁止。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采取了由國家主導的逐步減少SUP項目的方法。2021年,國家政府制定了國家塑料計劃,設定了自愿目標。各州或地區都通過了立法或戰略,按照不同的時間表禁止各種SUP。
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環境和林業部于2023年宣布,將把目前對某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令延長至2029年底。該禁令涵蓋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塑料吸管和餐具以及泡沫塑料食品包裝。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堡從2023年起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023年一次性塑料(禁止)條例》涵蓋了一系列一次性物品,包括塑料袋、塑料餐具以及各類一次性包裝。
由于各國的政策和執行力度存在差異,一次性塑料禁令的實施效果也不盡相同。發達國家由于擁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環保技術和基礎設施,因此在實施一次性塑料禁令方面較為領先。與此相比,發展中國家在實施一次性塑料禁令方面相對滯后,但近年來也開始采取行動。
出口商面對一次性塑料禁令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應對:
(1) 了解禁令內容:出口商需要了解所在國家和地區的塑料禁令內容,避免因違規而遭受處罰。
(2) 轉型可降解材料:考慮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替代傳統塑料。
(3) 創新產品設計:與制造商和設計師合作,減少對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依賴。
(4) 加強供應鏈管理:與供應商、制造商等合作伙伴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
(5) 開展市場調研:了解目標市場的需求和法規要求,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
通過以上措施,出口商可以降低禁令對業務的影響,同時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
Copyright @ 上海中世通進出口發展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1030222號-1